區內各企事業單位:
為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良好人才集聚效應,落實《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引人才促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中有關人才公寓的條款,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就業創業,現就做好人才公寓入住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一)企事業單位范圍
1.申請入住的企業必須在聊城高新區注冊登記并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申請入住的事業單位需為高新區管委會下屬單位。
2.區內各產業專班重點項目引進人才或區內重點園區(企業)引進的管理人才臨時性使用的,根據實際入住天數,經各產業專班審核后,可申請人才公寓。
(二)人才申請范圍
1.區內引進人才
在高新區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全職在崗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最高支持3年。
(1)經國家、省、市、區各級人才工作主管部門評審認定的人才,優先租用;
(2)《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引人才促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施行后,區內新引入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重點高校院所(指“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入住對象還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2.已在聊城高新區繳納一個月及以上社保;
3.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市主城區(東昌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無住房。
(2)柔性引進人才
區內企事業單位柔性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以上高層次人才,作為臨時性用房的,根據用人單位的申請表、柔性引進合同或協議和企業納稅薪酬證明,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
二、入住期限
人才公寓采取隨時申請,隨時審批的原則。
(一)臨時入住(30天以內)
各產業專班引進的重點項目中的各類人才臨時性使用且入住時間不超過30天的,根據實際入住天數,經各產業專班審核后,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每個項目不超過4人,每專班不超過8人。
區內各企事業單位柔性引進的專家學者,作為短期住房的,根據用人單位的申請表、柔性引進合同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經核實后提供短期人才公寓。
(二)長期入住(1年及以上)
除柔性引才、產業專班引進重點項目相關人才,人才公寓入住協議原則上一年一簽。協議期滿后需續住的,由用人單位及人才在入住協議期滿前1個月提出申請,經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審核后,繼續使用。
三、申請材料
(一)《聊城高新區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一式兩份,并報送電子版;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繳納社保證明、省市區人才認定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四)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請人及配偶在聊城市主城區無住房證明;
(六)申請人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二張;
(七)申請人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請流程
(一)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對符合入住條件的人才提出書面入住申請,填寫《聊城高新區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報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不受理個人申請。
(二)資格審查。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后,結合房源數量,確定入住人選,報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社會公示。根據確定入住對象,在高新區相關網站及申請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柔性引進人才或產業專班申請一次入駐時間不超過5天的,采取先入住方式,不需公示。
(四)辦理入住。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用人單位和入住人才到人才公寓繳納入住押金,簽訂入住協議書,辦理相關入住手續。
五、相關費用
(一)房屋租金。位于湖南路和中華路交叉口東北處人才公寓租金為1000元/月/套。符合條件的人才免收租金。
(二)物業管理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三)入住押金。長期入住由用人單位或人才按每人3000元繳納,臨時入住由項目單位按每人1000元繳納。在入住登記時交清,退租時返還。
(四)物業管理費實行定期預交的辦法,由用人單位或人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業管理單位繳納一次。
(五)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網絡、生活垃圾處理等費用由租住者承擔,按有關規定及時繳納。
(六)各產業專班臨時入駐所產生的除租賃費的其他費用每季度統一結算。
六、其他事項
對弄虛作假騙取配售配租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資格,收回相應的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其再次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將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一站式服務平臺電話:8509095 8507125
聯系人:李晨
郵箱:lcgxqrcb@lc.shandong.cn
附件:聊城高新區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29日